增项款装修款争议案原告代理词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

duote123 2025-02-22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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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法官、各位陪审员:

增项款装修款争议案原告代理词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

本案涉及增项款装修款纠纷,原告在此代理词中,将依据事实和法律,为原告主张合法权益,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
一、事实与证据

1. 事实经过

本案中,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,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房屋的装修工程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装修款项、工期、质量标准等内容。在装修过程中,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,双方就增项款进行了多次协商,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
2. 证据

(1)房屋装修合同: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装修合同关系。

(2)装修工程图纸:证明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。

(3)工程变更记录:证明装修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,导致增项款产生。

(4)双方协商记录:证明双方就增项款进行了多次协商,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
二、法律依据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,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、第四十条等规定,建筑工程的增项款,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。当事人就增项款协商不成的,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三、代理词观点

1.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增项款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,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,导致增项款产生。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增项款的义务,已构成违约。因此,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增项款。

2. 原告主张合法权益,符合法律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、第四十条等规定,建筑工程的增项款,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。原告与被告就增项款进行了多次协商,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在此情况下,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合法权益,符合法律规定。

原告在此代理词中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为原告主张合法权益。恳请尊敬的法官、各位陪审员依法审理本案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谢谢!

注:本文仅为示例,具体案情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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